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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通知
更新日期:2011/11/17  浏览:2826

       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(室)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办公厅(室),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,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,全国人大政府采购中心,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,高法院办公厅,高检院办公厅,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(室),各民主党派办公厅(室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根据工作安排,决定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会议内容
  总结“十一五”时期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,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,明确“十二五”时期中央单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任务,部署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重点工作。
  二、参会人员
  中央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司局长和处长各1人。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和助手各1人。
  三、会议时间
  2011年8月30日 上午9:00开会,8:30报到。
  四、会议地点
  财政部礼堂(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)。
  五、注意事项
  请将参加会议人员报名回执(见附件)于8月26日前传真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。
  六、联系人及电话
 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
  胡晓丽 010-68552921
  夏 玲 010-68552233(传真)
  附件:报名回执 下载回执

财政部办公厅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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